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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识新增要求的通知

2013-03-08

建设领域获证客户和审核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3年1月18日修改并发布实施了CNAS一SC15:201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该文件对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认证证书标识等进行了细化要求。


我公司已按照该《认可方案》要求制订了相关认证证书发放的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件作为船认体字[2010]112号《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新增要求的通知》的补充,是对该文件关于认证证书标识的细化规定。


二、自2013年1月18日起,我公司颁发的依据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再带有IAF-MLA/CNAS联合标识。


三、为满足参与境外招投标工作的需要,对于已取得我公司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认证证书,认证依据为GB/T19001-2008和GB/T50430-2007的建筑施工企业,我公司可单独颁发带有工AF-MLA/CNAS联合标识的工SO9001:2008认证证书,该证书的认证范围及证书注册编号与依据GB/T50430-2007和GB/T19001-2008标准的认证证书相同,但该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


二0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CR2013060附件CNAS-SC15:201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