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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和ISO14001认证标准转换工作通告

2015-12-17

ISO 9001:2015和ISO 14001:2015标准已于2015年9月发布,但等同转化的新版国家标准GB/T 19001及GB/T 24001未正式发布实施。为确保获证组织在过渡期内顺利完成证书转换工作,我公司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2015年第30号)和CNAS《关于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46:2015)、UKAS《ISO 9001:2015转换安排》,就上述两项认证标准转换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证标准转换期

        自2015年12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我公司开展认证标准转换工作。自2018年9月16日起,所有依据GB/T 19001-2008/ ISO 9001:2008和GB/T24001-2004/ ISO 14001:2004颁发的认证证书(简称旧版证书)均将失效,即使证书上标识的有效期尚未到期,旧版证书不再有效。获证组织(包括基层党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应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证书的转换工作。


二、认证标准转换工作安排

        自2015年12月17日起,我公司开始受理依据新版标准的认证和转换申请,并将根据旧版证书的有效状态及获证组织的需求,采取结合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实施专项审核等方式进行转换。对满足认证要求的组织,我公司依据新版标准颁发或换发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待我公司通过CNAS/UKAS新版标准转换认可之后,为组织颁发或换发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在新版国家标准GB/T 19001和GB/T 24001发布实施之前的时间段内,我公司将直接依据新版国际标准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认证依据将转化为新版国家标准。对已经取得ISO9001:2015及ISO 14001:2015标准认证证书的组织,我公司将结合监督或进行专项确认,对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换发认证证书(有效期不变)。

        自2017年9月15日起,我公司不再受理和颁发依据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对在此日期前提出的依据旧版标准的认证申请,我公司在受理并完成认证活动后,颁发有效期为三年的证书,同时注明:获证组织应按期完成新版标准转换,GB/T 19001-2008/ ISO 9001:2008和GB/T24001-2004/ ISO 14001:2004认证标准有效期至2018年9月15日;若获证组织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了按新版标准要求进行的转换认证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换发认证证书(有效期不变)。


三、对获证组织的转换工作建议

        ISO 9001:2015 及ISO 14001:2015新版标准,相较于旧版标准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获证组织来说,应以此次标准修订为契机,加深对标准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管理绩效的不断提高,实现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的系统改进。获证组织需至少完成以下工作,方可申请转换认证:

        1、针对体系运行负有关键职责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内审员接受了新版认证标准的培训,能准确理解新版标准的要求,确保内审员具备了使用新版认证标准实施内部审核工作的能力;

        2、结合新版标准要求,尤其是新增加或变化的要求(如:组织及其环境的理解、基于风险思维、组织运用生命周期的观点、组织环境绩效评价等),识别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偏离或缺失,修订完善所缺失的管理活动及相关的文件化信息,实施体系运行绩效监测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开展必要的人员能力培训;

        3、以新版认证标准为依据,实施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按新版标准制修订的管理体系文件发布实施后,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四、认证转换工作的实施

        获证组织可以选择结合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实施专项审核三种方式进行认证转换。建议获证组织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尽早地完成认证转换工作。

        对选择结合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方式进行转换的,获证组织需提交《认证标准转换申请书》,并签订《认证标准转换补充协议》。我公司将结合监督审核或实施专项审核,确认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与新版标准的符合性后,换发的新版认证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结合再认证审核进行转换的,获证组织需按照再认证审核要求提交申请,并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我公司按再认证审核要求,确认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与新版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后,颁发新版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五、未按期转换给获证组织带来的影响

        自2018 年9 月16 日起,任何依据GB/T 19001-2008/ ISO 9001:2008和GB/T 24001-2004/ ISO 14001:2004标准颁发的认证证书均将失效。未按期进行转换的获证组织,其证书将不能再使用。


六、联系方式

        可与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各地区分公司联系相关事宜。